一、工房工程處(1952年)
行政工作部門:設秘書組、工務計劃組、房屋工程組、土木工程組、工程管理組、場地布置組、技術安全組、勞動行政組、材料機具供應組、場地運輸組、加工工場組、人事組、財務會計組、總務組、衛生組附設診療所。
黨群工作部門:政治處下設文書組、組織組、宣傳組、文教組、經濟保衛組;工會、青年團組織。
二、華東一公司、西北一公司(1953年至1955年)
行政工作部門:秘書科、計劃科、施工管理科、技術科、質量檢查科、安全技術勞動保護科、供應科、勞動工資科、人事科、監察室、總務科、衛生科、合同預算科、技術定額科、機械管理科。
黨群工作部門:政治部下設秘書科、組織科、宣傳科、直工科、保衛科;工會、青年團組織。
三、西北一公司(1956年至1958年)
行政工作部門,改部分科為處(室):計劃統計處、生產調度處、技術處、技術監督處、材料供應處、勞動工資處、保衛處。總務科改為行政科和福利科,后將衛生科并入,組成行政辦公室;技術定額科并入勞動工資處;會計科改為財務會計科,人事科改為干部科;生產調度處增設施工準備科;材料供應處增設運輸科;增設職工教育科和第一科(負責人防工程建設)。
黨群工作部門:辦公室、組織部、宣傳部、監察委員會、工會、團委。
四、建工部四局一公司(1958年8月至1962年)
1961年9月前機關部門的設置無大的變動,只做了部分調整:計劃處與生產處合并改稱生產計劃處;機械管理科改稱機械動力科;建筑材料廠改稱建筑材料生產處(后改為企業管理處)。成立生活福利辦公室、城市人民公社管理區辦公室。黨群工作部門增設人民武裝部。
1962年精簡組織機構,將處改為科。行政工作部門:秘書科、生產計劃科、技術科、技術監督科、試驗室、安全技術科、勞動工資科、材料供應科、機械動力科、財務科、合同預算科、多種經營科、教育科、保衛科、行政福利辦公室。
黨群工作部門:辦公室、組織部、宣傳部、監委、工會、團委、人民武裝部、城市人民公社管理區辦公室。
五、西北十一公司、七局一公司、七局二公司(1963年至1973年)
在此期間,機關部門設置做了一些調整,行政工作部門:試驗室改稱中心試驗室,增設施工準備科、房產科。
黨群工作部門:成立政治部,主管黨群部門;干部科劃歸組織部,增設家屬政治處。
1966年后,機關職能部門調整為:秘書科與行政福利辦公室合并,改稱辦公室;生產科、技術科、安全技術科、合同預算科合并,改稱生產技術科,技術監督科與中心試驗室合并,改稱技術檢驗室。1968年初再次進行調整,設政治工作辦公室、生產辦公室、行政辦公室,各辦公室下設業務組。1970年又改為政治處、生產處、后勤處、革委會辦公室(下設人民來信來訪室)、農副業辦公室。
1970年12月,公司調整組織機構,組建成3個大隊,大隊下設連隊。至1974年前后,機關設置科室17個。